时间地点: | 2009-11-12 至 2009-11-12 北京 授课讲师:刘昊斌 1) 点击这里,查看最近是否开课! 2) 本次课程已过期,请留下联系方式,近期开课时我们通知您! | | 学习费用: | 501 元/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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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培训对象: | 企业领导人、企业负责人、高级管理人员、人力资源总监、人力资源经理、人力资源主管、企业人力资源其它负责人、企业法律顾问等。 |
课程信息: |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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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社会保险争议,是否属于劳动争议受理范围? 1、没有缴纳社保的,仲裁是否受理? 2、因为没有缴纳社保而产生的医疗费用报销、生育费用报销,是否属于受理范围? 3、农民工的社保赔偿,是否属于受理范围?农民工的社保损失赔偿标准是什么? 二、住房公积金争议,是否属于劳动争议受理范围? 三、劳动争议仲裁后十五日的起诉期,如何计算? 四、劳动关系的认定标准是什么? 五、劳动者长期未提供劳动,用人单位又未依法与其解除劳动关系,双方“长期两不找”,这种情况如何认定? 六、关于工资支付凭证,单位的举证责任期限有多长? 七、电子打卡记录是否可以作为认定加班的证据? 八、每天工作七小时,每周工作六天,第六天是否视为加班? 九、值班是否视为加班,是否有权要求加班费? 十、单位辞退被撤销后,工资标准如何界定? 十一、经济补偿金与双倍赔偿金的算法,以及是否受三倍封顶的限制 十二、2008年之前工龄,员工被违法辞退后,是否可以要求50%的额外经济补偿金? 十三、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是税前工资还是税后工资? 十四、双方协商的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低于法定标准时,员工是否有权反悔? 十五、员工以单位没有依法缴纳社保为由提出辞职时,单位是否应当向员工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? 十六、2008年之前办理北京户口的员工,约定了违约金条款,现在是否有效? 十七、侵权损害与工伤保险待遇,员工是否有权重复享受? 十八、发生工伤后,单位与员工达成协议后,员工是否有权反悔? 十九、2008年之前的规章制度,没有走过民主制订程序的,是否有效? 二十、没有约定补偿标准的竞业限制条款是否无效? 二十一、北京竞业限制的经济补偿金支付标准是多少? 二十二、用人单位筹备期间的工作时间是否计为员工的工龄? 二十三、员工档案丢失的赔偿标准是多少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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